2016-08-10 10:03:32.0 出处:云南网
根据国务院印发的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年)》,国家统计局制定了《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》,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
今后,对经依法认定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;虚报、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、瞒报率较高的;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,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,政府统计机构将依照该《暂行办法》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、云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,涉及企业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、统计违法行为、依法处理情况等信息。
昨日,在云南统计系统宣传贯彻《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》座谈会上,云南省统计局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熊晓东表示,该公示信息还将纳入金融、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,与企业融资、政府补贴、工商注册管理等挂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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